“无重大事故”判定标准

商业机构重大事故车认定评判标准

兜可拍温馨提示:

重大事故说明为“无”,仅代表车辆无重大事故、水泡、火烧,并非表示车辆无任何修复痕迹。

由于各大检测机构标准不同,如出现检测标准不统一的情况,以平台公示的标准为最终判定标准。

重大事故说明仅对车辆主结构是否有修复,车辆是否有水泡、火烧做出判定,关于车辆其他问题包括并不局限于外观件喷漆,钣金修复,更换,发动机变速箱渗油,异响、内饰磨损,公里数真实性等,不在重大事故描述范围之内。

注:重大事故车认定评判标准依照国家推荐标准《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》(GB/T30323-2013)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团体标准《乘用车鉴定评估规范》(T/CADA18-2021)中对重大事故车/泡水车/火烧车的判定标准制定(不同标准中存在出入部分,以较新发布日期的标准判定规则为准)

一、重大事故车

判定标准:经过碰撞,导致车辆以下任意部位存在《重大事故车判别表》中的缺陷,即判定为重大事故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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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体结构示意图(剖面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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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体结构示意图(无D柱车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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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体结构示意图(有D柱车型)

重大事故车判别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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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陷状态认定标准:

a)变形、扭曲、褶皱、钣金或烧焊,其缺陷面积大于或等于30mm*30mm,即被认定为此缺陷;

b)当出现切割更换痕迹时,即被认定为切割。

二、水泡车

判定标准:泡水参考线在座椅底板水平高度以上(包含座椅底板)可判定为泡水车;当泡水车部件代码表中所述18项部件以及其他未列明部件中,共有三项(含)以上存在《泡水车辆缺陷状态描述对应表》中对应的缺陷时,则该车为泡水车。

若泡水缺陷部位全部在泡水参考线以下,即仅有部件代码为28、30、35三个部件存在《泡水车辆缺陷状态描述对应表》中相应缺陷时,不被判定为泡水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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泡水车部件代码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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泡水车辆缺陷状态描述对应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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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火烧车

判定标准:当下表的的7个检查项目中任何一项存在对应的缺陷,或多点火烧痕迹累计面积达到0.5m2(含)以上时,则判别该车辆为火烧车。

火烧车判别部位代码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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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烧缺陷状态描述对应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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